人体会发生高烧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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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发烧,是机体的一种病理表现,通常我们把它作为一个症状来看待。

同一个症状有不同的原因,但要导致发热这样一种表现,则都有共同的最终机制;就好比长江、黄河浩浩荡荡支流无数,但最终的入海口只有一个。

发热都是人体体温调定点升高这一共同机制造成的结果:当体温调定点升高,平常的最高体温37.3°就不再被身体当做正常,进而通过减少散热、增加产热等等方式到达被此时身体认为“正常”的温度,就好比平常烧水100度水就开了(1个标准大气压下),而用了压力锅水可能要120-130度才开(这个温度是随口一说)一样。

题主说到的感冒(严谨点是上呼吸道感染,所以一般算作感染的一种)、感染引起的发热,通常情况下是由两种物质影响脑内的提问调节中枢引起:一类是病原体含有的物质,如细菌细胞壁的肽聚糖、革兰氏阴性菌的LPS等等,称为外源性致热源;另一类如

所说,是由于病原体刺激体内的细胞产生,称为内源性致热源。(还有一类较为特殊,是人体自身代谢或者由于自身免疫疾病产生的物质,同样可以引起发热,这里暂且单列)。

但还有一种称为中枢性发热的情况,并非一定有病原体存在:当体温调节中枢受到损伤,包括严重颅脑损伤等情况,也可能会导致体温的异常升高,这是在临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种情况,通常提示患者预后不良。

孩子非自己亲生,离了婚的前妻,带着孩子上门要钱治病,丈夫该怎么办?

有一句话说得好,叫做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们每天身边生活中都发生着很多奇妙的事情。

现在要讲的这个故事来自于安定县,一位名叫王梅求助当地的协调员,她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而且现在马上就要过节了,她又没有工作,连房租都交不起只能在外流浪。

别人现在家家户户都想着在家过年,但是她只能幻想一下,而且她的身体非常的瘦弱,整个人看上去就像是皮包骨头,好象是生过病,在与协调员沟通的过程中,而且几度落泪。

那么瘦弱的她究竟是经历了一些什么样的事情才会走投无路到去寻找协调员呢?

1.丈夫为何不管她?

王梅告诉协调员,她自己患有甲亢这种疾病,心脏病还有胃病,算是疾病缠身了,在发病的时候她会全身发抖,什么事情都干不了。

在她生病的时候,洗衣做饭这样简单的工作,她都没有办法去做,疼的时候只能叫自己的老公做饭,还要被自己的老公骂,只能躺在那里默默的哭泣。

她多次去寻找自己的丈夫张强要钱治病,但是张强每一次的答案都让她非常的失望,那就是没钱,并且直接跑了,她只能站在路边哭,在路上遇到一位好心的奶奶,借给了她200块钱。

按照道理来说,一位素未谋面的老奶奶都能给她200块钱,为什么跟她同结连理的丈夫却能狠心不管她呢?她的丈夫究竟是真的没有钱,还是就是不愿意管王梅呢?

根据王梅的描述,她觉得自己的丈夫是有钱的,最少身上也有几千块钱,因为有一次自己的丈夫被车撞了,对方赔给了他三四千块钱儿,丈夫的治疗大概只花了几百块钱,剩下的全都被丈夫输掉了,就算是这样,也不愿意花钱给王梅看病。

根据王梅的描述,她自己说她现在根本就撑不下去了,不仅自己生病,小孩儿也生了很重的病,丈夫又对她不理不睬,她直言自己现在非常想和自己的丈夫离婚。

但是其实她的丈夫早就想跟他离婚了,丈夫不仅打过她,而且还把她赶出过家门,根本不怕她当人看。但是因为王梅自己心里舍不得小孩儿,所以说当初她也不愿意跟丈夫离婚。

王梅现如今的心情非常的复杂,她觉得结婚之前,丈夫对自己非常的好,但是在婚后,丈夫就直接变了一个人。

现如今,她的想法就是希望丈夫能够出钱让她和孩子一起去看一看病。调解员从王梅的口中问出了她现在的丈夫正在镇上的一家工地里开拖拉机,所以说他就陪同王梅一起去找到了王梅的丈夫。

2.另有隐情

当找到王梅的丈夫张强之后,张强说,他自己挣的那一点点微薄的收入,自己都不够花,说完转身就要离开,调解员见状赶紧把他拉住,这个时候张强又说他自己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所以说没有办法顾及妻子和大儿子。

调解员就感觉到非常奇怪就问张强说,难道你就对你的儿子没有感情吗?这个时候,张强也顾不得那一点点面子了,他直接说出了实情,那就是大儿子其实并不是他的儿子

提到小孩的父亲,王梅更是泣不成声,张强在这个时候也是怒不可遏,他直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什么不去问这个孩子的父亲要钱,要跑来问他要钱呢?

此时此刻,所有的问题似乎都来到了王梅的身上,王梅解释说其实当初她和自己的丈夫张强结婚的时候,张强是知道她怀有身孕的,并且张强表示可以接受这个孩子。

王梅说,前男友对她很好,但是在中途的时候帮人打架就被抓去坐牢了,但是当时她已经怀孕了。不过好在张强当时说他愿意接受这个孩子,所以说两人便在一起结了婚。

那么,既然张强当初已经答应了可以接受这个孩子,为何现在又反悔不愿意管王梅她们母女俩呢?

从张强的口中,调解员得知,原来他们已经离婚了,并且离婚是王梅提出来的

王梅说,当初丈夫让她去找娘家借钱然后去海口工作还给娘家,对于她来说,她觉得丈夫一点没有责任心,还说出了这种话,她觉得非常的失望,就提出了离婚,觉得自己宁愿在外面,也不愿意在那个家里面。

并且和张强离婚,王梅一分钱都没有拿,孩子病了,自己的身体不好,所以说她才跑来找自己的前夫拿钱用。

王梅说,她本以为自己和张强在结婚之后,只要有了自己共同的孩子,他就会对自己好一些。但是没想到有了共同的孩子之后他只管那些孩子,王梅和这个孩子他根本不管。

到了最后,面对着调解员和王梅的苦苦哀求,张强终于愿意去向自己的老板借钱给她。

其实这件事情看到这里,我想各位看官心中也都有了各自的答案,俗话说的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两个人当初的结合其实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错误,到最后酿成这样的结局也是让人唏嘘不已。

那么屏幕前的你是怎么看的呢?

海口市中心考驾驶证新规定多少钱

“2014新规考驾照费出台,不超3830元,违者罚200万元”。

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海军的体检有什么要求吗

海军征兵也属于解放军,体检标准也是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 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反牙合 ,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L(400~550万/mm&sup3;)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sup3;)

白细胞总数 4.0~10.0×10/L(4000~10000/mm&sup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sup3;)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叶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体检的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

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